一、哪些情況壽險保險人免責
1、 未履行按期交納保險費的義務,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繳納第一期保險費之后保險合同開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若超過寬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繳納保險費又無保費自動墊交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間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可以拒賠。
2、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壽險合同是一種誠信合同,在訂立合同之前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有關(guān)情況,否則,出險后保險人可以拒賠。
3、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之內(nèi)。
4、保險事故屬于除外責任的,除外責任詳見條款。
5、所簽壽險合同為無效合同。
6、保險事故發(fā)生在免責期。
7、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
8、超過了索賠時效。
以上是壽險拒賠最常見的幾種原因,通過了解,我們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
二、壽險中不可抗辯條款
保險單生效(或者復效)之日起兩年后,保險人不得因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投保時的故意隱瞞、過失、遺漏和不實說明等原因否定保險合同的效力,但是投保人欠交保險費的除外。國際通用的該條款一般側(cè)重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側(cè)重于保護保險人的利益,其敘述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