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險哪些情況下不賠
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二、購買人身保險有哪些誤區(qū)
誤區(qū)之一:買保險不吉利
所謂的保險就是為了應付突發(fā)事件,以防萬一。要辦保險離不開病、死、災禍等代表某種災難的字眼,而這些字眼又是人們不喜歡看到的。但孰不知“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保I保險是應付突發(fā)事件的必要手段,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講買保險等于是買平安。
誤區(qū)之二:買保險不為保障為投資
銀行第七次降息之后,各家壽險公司紛紛調整險種結構。同過去以投資功能為主的舊險種相比,新險種更注重保障性,增添了許多非常有益于投保人的選擇功能,如“減額交清”、“保單借款”、“可轉換權益”和“保額增加權益”等。在不增加保費的情況下,提供給投資人更多的選擇、變更權益的機會。其實,保險的根本意義在于通過保險這種契約關系使參加保險的人在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或年老退休后,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借以維持其正常的經(jīng)濟生活。注重保險的投資功能必然偏重于人壽險的投資,而忽略人身意外和健康險的投資,是人壽險市場不成熟的表現(xiàn)。一般來講,人壽險的保費相對較高,低收入家庭承擔不起,他們有了災難保險卻幫不上忙,不利于保險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相信隨著科學理財觀念的加強,人們會走出壽險投資的誤區(qū),投資適合自己的壽險險種,使生活真正無后顧之憂。
誤區(qū)之三:買保險只注重為子女
特別是城市家庭,大多是父母加獨生子女的三口之家模式。談及保險很多人關心的是為孩子買保險,似乎為孩子買了終生壽險,才算是為孩子買了一份平安。其實,家長是家庭財富的主要創(chuàng)造者,一旦他們因意外、疾病等喪失工作能力減少或失去收入的時候,家庭將陷入困境。給“家長”買保險才能給孩子的學習、生活以保障,才能給家庭一份平安??茖W家庭的壽險組合不但要為孩子買保險,而且要為家長買保險?,F(xiàn)階段我國醫(yī)療體制正處在改革階段,更多的人開始尋求商業(yè)保險來保證正常的家庭生活。其實,低收入家庭最好考慮低保費、高保障的人身險險種。家庭經(jīng)濟狀況比較好,則可考慮買身故保障和生存保障并重的兩全壽險品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