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責任什么時候開始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二、合同如何撤銷權(quán)
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nèi),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連同保險單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后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前若發(fā)生保險事故,則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負保險責任,但合同不得撤銷。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并收回保險單后,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