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險的賠償范圍
人身意外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fā)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
人身意外險的賠償范圍包括: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殘廢保險金。
3、醫(y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y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醫(y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二、怎么給付人身意外險的保險金
1、意外傷害保險屬于定額給付性保險,當保險責任構(gòu)成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
2、死亡保險金的數(shù)額是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數(shù)支付。
3、殘廢保險金的數(shù)額由保險金額和殘廢程度兩個因素確定。殘廢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殘廢保險金數(shù)額的計算公式是:殘廢保險金=保險金額×殘廢程度百分率。
4、在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同時也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即保險人給付每一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殘廢保險金累計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