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到保單前出險能索賠嗎
對于這一問題,被保險人要區(qū)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般區(qū)分為傷害保險和人壽保險兩種不同解決方式:作為傷害保險,在簽發(fā)保單前出險,一般將保險期限追溯至業(yè)務員收取保險費的次日,保險公司予以賠付;但若被保險人職業(yè)未告知,且被保險人屬于拒保范圍里的,保險公司會拒付。如果保險公司提出可以加費進行承保,則理賠金會按比例給付。
作為人壽保險,首先需判斷該被保險人是否符合承保條件,如果發(fā)生加費承保、延期承保、不予承保,或需要進行體檢的,則保險公司可以不賠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符合承保條件又不存在責任免除情形,保險公司應予賠付保險金。
二、買保險如何避開保險糾紛
第一招:獨立挑選保險產(chǎn)品
決定買保險之前,先要問清楚自己為什么要買這份保險。很多市民在挑選保險產(chǎn)品時過多地依賴代理人推薦,其實買保險與買其它商品一樣,都要根據(jù)自己的需求來,代理人的意見、方案只能起到推薦作用,客戶應該把選擇權握在自己手中。
同時,不要盲目跟風買保險。每個家庭對保險的需求都不一樣,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則是為了轉(zhuǎn)嫁財務風險,也有想通過保險做理財投資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險。親朋好友的保險可以起參考作用,但在實際購買時要切實考慮自己家庭的經(jīng)濟情況、年齡結構、風險偏好等因素。
第二招:了解保險的基本功能
時下保險理財盛行,很多人產(chǎn)生了“買保險就是為了多賺錢”的想法。為了迎合市民的這一心理,保險代理人上門兜售保險時著重宣傳的是分紅功能;銀行柜面上代銷的保險打出的廣告是“回報能有多高”;在保險公司主推的產(chǎn)品中,幾乎都帶有分紅性質(zhì);網(wǎng)上熱門貼是“幫你算算保險合不合算”,還有專門比較不同保險公司產(chǎn)品的帖子,試圖比出一個最便宜的……諸如此類誤導了不少市民,讓大家覺得買保險就是為了多賺錢。
其實保險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資理財只是保險的附加功能。對于保險最樸素的解釋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財富匯集成大經(jīng)費,一旦個別社會成員發(fā)生意外就可以動用這筆愛心基金。市民買保險其實是用少量的錢轉(zhuǎn)嫁自己和家庭的風險,不要因為繳了保險費沒有得到經(jīng)濟回報就認為很吃虧。
第三招:防止“如實告知”殺手
據(jù)粗略統(tǒng)計,目前80%以上的保險拒賠案是由于客戶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引起的。保險合同有個重要原則,就是“如實告知”義務,市民投保時一個小小的“隱瞞”,就會失去日后索賠的權利。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戶認為自己口頭告知過就可以了,業(yè)務員說在保單上可不填就不填,結果理賠時被指控“隱瞞”病情,保戶覺得冤枉卻無據(jù)反駁,最后只好被拒賠。要知道“如實告知”義務已經(jīng)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來,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該義務。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自己的身體狀況,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以“隱瞞”病情為由拒賠。
第四招:理解保險條款的立法本意
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人對保險條款并未完全理解,就希望能夠找出漏洞來達成自己的目的。比如代簽名問題。保險不能代簽名已經(jīng)說過多次了,很多市民也都知道了這一點,紛紛為自己保單進行了補簽名。但是,理賠糾紛中又有新的問題產(chǎn)生。
有些市民購買的投連險、分紅險業(yè)績不佳,想要全額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單是代簽名為由認為保險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銷所購買的保險產(chǎn)品。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也不會被保險公司接受。
保單不能代簽名最主要是針對以死亡為保險責任的人壽保險。這項規(guī)定的立法本意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經(jīng)濟利益惡意傷害被保險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而投連險、風紅險不存在此類道德風險,保戶以此為由要求退保是沒道理的。
第五招:弄清保險條款的專用術語
由于市民的保險專業(yè)知識還比較匱乏,對保險條款中的某些專用術語往往會“想當然”地去理解,導致理賠或退保時所獲保險金與心理預期大相徑庭。
以保戶繳費滿兩年退保時保險公司應給付現(xiàn)金價值為例,很多人從字面上理解以為現(xiàn)金價值就是自己所繳的保費。但事實上,客戶退保時的現(xiàn)金價值是所繳保費扣除風險保費、儲蓄金保費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戶大約只能領到所繳保費的二分之一左右,但這一點讓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當”,導致很多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