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責任保險怎樣賠償
在處理雇主責任保險索賠時,保險人必須首先確立受害人與致害人之間是否存在雇傭關系。根據(jù)國際上流行的做法,確定雇傭關系的標準包括:一是雇主具有選擇受雇人的權力;二是由雇主支付工資或其他報酬;三是雇主掌握工作方法的控制權;四是雇主具有中止或解雇受雇人的權力。
雇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通常是以每一雇員若干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其發(fā)生雇主責任保險時的保險賠償額度,每一雇員只適用于自己的賠償額度。
在一些國家的雇主責任保險界,保險人對雇員的死亡賠償額度與永久完全殘廢賠償額度是有區(qū)別的,后者往往比前者的標準要高。但對于部分殘廢或一般性傷害,則嚴格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賠償額度表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額=該雇員的賠償限額×適用的賠償額度比例
如果保險責任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險人在賠償時仍然適用權益轉讓原則,即在賠償后可以代位追償。
二、雇主責任保險的附加險有哪些
(一)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 該項附加險承保被保險人(雇主)因其疏忽或過失行為導致雇員以外的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的法律賠償責任,它實質(zhì)上屬于公眾責任保險范圍,但如果雇主在投保雇主責任保險時要求加保,保險人可以擴展承保。 (二)附加雇員第三者責任保險 該項附加保險承保雇員在執(zhí)行公務時因其過失或疏忽行為造成的對第三者的傷害且依法應由雇主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三)附加醫(yī)藥費保險 該項附加險種承保被保險人的雇員在保險期限內(nèi),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醫(yī)療費用的保險,它實質(zhì)上屬于普通人身保險或健康醫(yī)療保險的范疇。 此外,雇主責任保險還可以附加戰(zhàn)爭等危險的保險和附加疾病引起的雇員人身傷亡的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