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是建筑工程險的被保險人
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一下幾方面:
1、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
2、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筑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yè)顧問,代表所有人監(jiān)督工程合同執(zhí)行的單位或個人。
3、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4、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債權人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負責支付保費,申報保險期間風險變動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二、建筑工程保險費率如何確定
建筑工程保險費率應以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內(nèi)容和保險人對投保標的的風險調(diào)查為依據(jù),在對風險及其可能產(chǎn)生的損害后果作出評估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進行厘定。一般而言,保險人厘定費率時,應著重考慮下列因素:保險責任的大?。?/p>
保險標的本身的危險程度,包括承保項目的種類、性質(zhì)、建筑結構、施工場所的地理環(huán)境等;承包人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承包人及工程其他關系方的資信情況;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免賠額的高低。
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的基礎上,再結合以往承保同類業(yè)務的賠付情況,保險人就可以制訂出比較合理的費率標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保險金額要在工程完畢后才能真正確定,保險費的計收亦應在訂立合同時預收,期滿時多退少補。
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限一般采用工期保險單,即以工期的長短來作為確定保險責任期限的依據(jù),由保險人承保從開工之日起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全過程。但對大型、綜合性建筑工程,如有各個子工程分期施工的情況,則應分項列明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根據(jù)建筑工程的種類和進程,可以將合同工程劃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一是工程建造期,即從開工之日起至通過檢驗考核之日止;
二是工程保證期,即從檢驗考核通過之日起至建筑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期滿日止。
保險人在承保時,可以只保一個責任期,也可以連同建筑工程保證期一并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