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如何成立生效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北kU合同與一般合同一樣,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也要通過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
1、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yīng)當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在保險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寫好的投保單為要約,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
當然,保險人也可以是要約人,如保險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單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條件,此時,保險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發(fā)出了新的意思表示,這在法律上被視為新的要約。
在該情形下,保險人是新的要約人,投保人則為受要約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險人提出的附加條件,則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險人的新要約,至此,投保人便成為受要約人。
2、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險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單后,經(jīng)核對、查勘及信用調(diào)查,確認一切符合承保條件時,簽章承保,即為承諾,保險合同即告成立。
3、合同成立
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jīng)過要約與承諾,意見達成一致,保險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險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保險合同當然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續(xù)。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合同的生效即為保險權(quán)利義務(wù)的開始。
二、保險合同無效怎么辦
對于無效保險合同的處理方式依合同無效的影響程度不同而不同。一般的無效保險合同采取返還財產(chǎn)的方式,即保險人將收取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被保險人將保險人賠付的保險金退還給保險人;對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無效保險合同采取賠償損失的方式,即按照過錯原則由有過錯的一方向另一方賠償,如果雙方均有過錯,則相互賠償;對有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險合同采取追交財產(chǎn)的方式,即追交故意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方已經(jīng)通過保險合同取得和約定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庫。
保險合同無效可以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保險合同的全部無效是指其約定的全部權(quán)利和義務(wù)自始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或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的保險合同,或保險標的不合法的保險合同等均屬于全部無效的保險合同。保險合同部分無效是指保險合同某些條款的內(nèi)容無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額保險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中超額部分無效,保險價值以內(nèi)部分仍然有效。
保險合同的無效不同于保險合同的失效。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即自始無效,是絕對無效;而保險合同失效則是由于某種事由的發(fā)生,使保險合同的效力暫時中止,而非絕對無效,待條件具備時合同效力仍可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