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意外傷害保險
1、意外傷害的含義
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yù)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fā)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
(1)傷害
傷害亦稱損傷,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侵害的客觀事實,由致害物、侵害對角、侵害事實三個要素構(gòu)成。
(2)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險人的主觀狀態(tài)而言。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yù)見到傷害的發(fā)生;傷害的發(fā)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
2、意外傷害保險的定義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有三層含義:
(1)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fā)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yù)見的。
(2)被保險人必須因客觀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殘廢的結(jié)果。
(3)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jié)果,兩者之間有著內(nèi)在的、必然的聯(lián)系。
3、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項目
(1)基本責任:死亡給付;殘廢給付。
(2)派生責任:
醫(yī)療給付、誤工給付,喪葬費給付和遺屬生活費給付等責任。
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應(yīng)注意哪些問題
1、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死亡保險金按約定保險金額給付;殘廢保險多按保險金額的一定百分比給付。
2、保費計算基礎(chǔ)
純保險費是根據(jù)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的;
由其其職業(yè)、工種或從事的活動決定。
3、保險期限
保險期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
4、責任準備金
年末末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計算,與財產(chǎn)保險相同。
意外傷害保險的種類
1、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Group Life Accident Insurance)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Insurance on Life Accident)
(1)普通意外傷害保險;
(2)特種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分析
1、不可保意外傷害
不可保意外傷害,是指從保險原理上講,保險人不應(yīng)該承保的意外傷害,如果承保,則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對于不可保意外傷害,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應(yīng)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2、特約保意外傷害
從保險原理上講雖非不能承保,但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qū)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jīng)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另外加收保險費后才予承保的意外傷害。
如:戰(zhàn)爭;從事登山、跳傘、滑雪、賽車、拳擊、江 河漂流、摔跤等劇烈的體育活動或比賽; 核輻射等。
3、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在一般情況下可承保的意外傷害。
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內(nèi)容
1、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
A.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fā)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
B.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fā)生在保險期限之內(nèi)。
(2)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A.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fā)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殘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處性殘缺(或稱缺損) ;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
B.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發(fā)生在責任期限之內(nèi)
責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責任期限對于意外傷害造成的殘廢實際上是確定殘廢程度的期限。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A.意外傷害是死亡、殘廢的直接原因。
B.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近因。
C.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誘因。
當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死亡、殘廢的誘因時,保險人不是按照保險金額和被保險人的最終后果給付保險金,而是比照身體健康遭受這種意外傷害會造成何種后果給付保險金。
2、意外傷害保險的給付方式
當保險責任構(gòu)成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由保險金額和殘廢程度兩個因素確定。
殘廢保險金=保險金額×殘廢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同時也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即保險人給付每一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殘廢保險金累計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