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變更類型有哪些
保險合同的變更通常包括合同主體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效力變更。
1、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保險合同主體變更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變更。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變更,而非保險人,通常又稱為保險合同轉讓,或保單轉讓。
保單轉讓后的合同效力
保單轉讓與合同效力的關系:有兩種情況,視合同而定。
(1) 必須經保險人同意,否則失效;
(2) 若允許保單隨著保險標和轉讓而自動轉移,不須經保險人同意。如壽險,運輸保險。保單一經轉讓,保險人與原投保人的關系,即滅失,新投保人與保險人的關系隨即建立。
2、保險合同內容變更
保險合同內容變更指:在主體不變的情況下,改變合同的約定事項。
變更的內容:
(1) 被保險人地址;
(2) 標的數量;
(3) 標的品種、價值、存放地點;
(4) 保險期限、金額;
(5) 保險責任范圍;
(6) 運輸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二、保險合同如何變更
1、通訊地址變更最常見
投保人的通訊地址變更是非常常見的,對投保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訊地址的正確與否雖然對合同的效力本身沒有什么影響,但對投保人能否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險服務卻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客戶若發(fā)生地址變更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變更通訊地址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保單效力終止前。
應備文件:保全變更申請書和投保人的身份證件或復印件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也可由業(yè)務員代理)
2、增減附加險很重要
保戶在投保后對某些附險的需求可能會發(fā)生變化,有的保戶認為自己身體很好不會生病,因而不想續(xù)保醫(yī)療附加險。有的保戶看見有人遭受了意外事故感到意外風險確實很大,因而會要求增加意外附加險。取消附險可以隨時提出申請,但是增加附加險卻有時間、身體狀況、職業(yè)等方面的限制條件,因此,客戶要注意了解保險公司的有關條款。
投保人可于主險合同有效期內,中途申請增加各種附險。但要注意的是,附險隨主險有效而有效,換言之,主險若失效,附加險也隨之失效。
附險的類別有長期與短期之分,險種類別與主險基本相同。一般而言,同樣的保障內容與項目,附加險的費率比主險的費率要低,因此若要增加個人或家庭保障,以申請附加險較為有利。
增減附加險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附加長險,保單周年日之前一個月內至寬限期最后一日;附加短險,保單繳費期屆滿日前
應備文件:保險單、保全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
3、主體資格變更有限制
保險合同中存在著四個主體關系,分別是保險人(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中,被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fā)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而投保人和受益人,在可變更范圍內。
投保人是承擔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因此,只要原投保人提出變更申請,或原投保人死亡,或者原投保人因為債券轉移而申請變更投保人,都是可以的。
除了殘廢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及年金受益人只能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得辦理指定或變更外,滿期生存金受益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通常都在投保時指定,但允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前變更。其中要注意的是,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1)變更投保人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保單效力終止前
應備文件:保險單、保全變更申請書、新舊投保人的身份證件
申請資格人:新投保人(若原投保人死亡,則申請資格人為其法定繼承人)
(2)變更受益人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保單有效期內
應備文件:保險單、保全變更申請書、新受益人的身份證件、被保險人身份證件、投保人的身份證件(若由被保險人提出則不需要)
申請資格人:被保險人、投保人(投保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