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詐騙罪如何界定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因此,區(qū)別罪與非罪的關鍵在于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保險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guī)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也就是說,只有個人詐騙數額在一萬以上,單位詐騙五萬以上的,才可構成保險詐騙罪,否則都屬于違反保險法的行為,受到相應的處罰,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二、保險詐騙罪怎么量刑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guī)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